《建設煙囪新建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重點是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責任劃分。對于單位的內部安全職責分工應按照該條例的要求進行職責劃分。特別是施工單位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指導下,在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基礎上,按照所確定的目標和方針,將各級管理責任人、各職能部門和各崗位員工所應做的工作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要求通過合理分工,明確責任,達到增強各級人員的責任心,共同協調配合,努力實現既定的目標。
新建煙囪工程職責分工應包括縱向各級人員,即包括主要負責人、管理者代表、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經濟負責人、黨政工團、項目經理以及員工的責任制和橫向各專業部門,即安全、質量、設備、技術、生產、保衛、采購、行政、財務等部門的責任。公司網址:tryanaramiro.com